反家暴法一周年:全国发680余份保护令 仍面临三大难题
2017-03-21 15:56:11

【聚】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 24省份出台配套制度

去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该法同时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暴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240份。反家暴法在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为家暴防治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

【议】

改变

全国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后,法院可对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出台后不到一个月,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小龙(化名)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龙对申请人小青(化名)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这也是泸西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坚决贯彻法律,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虽然不多,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人民法院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审理,充分展示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轻微家暴留“案底” 法院可酌定严判

“事实上,并非只有法院能开出‘保护令’,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无需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可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督促其改正。”浙江湖州市妇联负责人表示。

“大部分家暴行为轻微,尚未构成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以前报了110后,民警大多也只能口头批评教育,效果往往不太理想。”该负责人说,家庭暴力告诫书,不仅会抄送给受害人和当地妇联,由妇联为受害人提供必要帮助、跟踪回访。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也将存档备查,成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此外,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也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加重情节。

难点

1.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昆明市五华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胡燕告诉记者,反家暴法出台后,明心社工进行反家暴宣传时,发现公众不会再那么抗拒。不过,真要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并非易事。“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这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暴者不得不继续承受暴力的折磨。”胡燕说。

2.反家暴意识待提高 法律知晓度不够

“家庭暴力不像我们消费和开车,相对而言仍然是低频次的事件,现在不管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知晓度还很不够。”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王松律师认为,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

3.执行主体不明确 公安法院或“踢皮球”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戚连峰律师最关注的是反家暴法的可操作性。“法律到了操作环节,全都是细节。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到底是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还是法院执行庭来执行?按照法律规定,两者都有执行义务,但又不是唯一义务主体,这样就比较容易造成推诿。”

不过戚连峰表示,新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客观看待,“反家暴法在举证责任、离异之后还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何界定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建议

降低“保护令”取证门槛 提高执法力度

破解举证难,法院开始尝试降低“保护令”取证门槛,如报警记录、看病记载等,可作为申请“保护令”的证据等;只要举出的证据可证明家暴存在的可能性即可;适当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引入专家证人;对原告举证满足“让正常理智的人相信”的证明标准,等等。

针对受害人难以启齿的尴尬,政府部门应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反家暴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通过举办反家暴知识讲座,引导受害人陈述其遭受家暴的情况,从而帮助其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戚连峰建议,落实反家暴法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受害者维权意识,让施暴者及时受到法律处罚;又要完善法院、公安、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力度,“该保护的一定要及时保护,该处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罚。”

【听】

网友@笑看风吹花:提起“家暴”不由的很害怕!活生生例子很多!心很痛!

网友@buchadnezar:什么时候“家暴”这个词能消失呢,犯罪就是犯罪,只不过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就要被区别对待这点真是有病,特别希望以后能渐渐地让这个定义消失掉。

网友@溟泧:反家暴最大的阻碍是被家暴的人自己也维护家暴,你管了她还要怨你。

(综合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

(责任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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