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台湾网
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明哲采取强制措施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告知他有权聘请律师,并根据本人的意愿,通过法律援助,为他安排了律师。李明哲的案件是一起涉嫌犯罪的事件,不是所谓的“人权事件”。打着“人权”的幌子,对大陆依法办案横加干涉,甚至去到外国告“洋状”,这都是无济于事的,也是我们坚决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