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内控委员会。成立以财政局局长为主任,领导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委员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内控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内控办设在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内控办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内控管理岗由各机构负责人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担任。
二是制定内控办法规程。一方面制定基本办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参照省《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通过查找、梳理、评估区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构建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另一方面制定专项内控办法。出台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部门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等七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
三是制定内控议事规则。局内控委实行会议议事制度。局内控委会议包括例会和专题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局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局内控办根据具体议事需要,提请局内控委主任批准后召开。
四是拟订内控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涵盖财政业务活动流程,拟订《颍泉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操作规程(试行)》、《颍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操作规程(试行)》、《颍泉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颍泉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颍泉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颍泉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内部操作规程。
五是加强内控检查。一方面开展内控检查。内控办每半年开展一次内控检查,要求各部门全面自查,报送自查自纠报告,不报送的部门在局例会上点名通报,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检查部分股室,三年内全部重点检查一遍,检查内容涉及17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跟踪问效,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必须向局党组汇报。另一方面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内控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资金检查,针对各股室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手续、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督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