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铁岭首虎敛财500多万,还不服判)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莹 编辑 岳三猛)日前,十八大后铁岭首个落马的市长林强被驳回上诉,维持14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至此,该案尘埃落定,而他也成为倒台的铁岭8虎之中首个得到法律应有惩处之人。此人被控受贿500多万,还贪污、滥用职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8人之中共有4人涉贿选,帮他人筹集拉票贿选资金、收受拉票贿选财物,甚至直接搞拉票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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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
铁岭落马市长不服判,上诉了
众所周知,十八大后,包括2任市委书记、2任市长在内,铁岭已先后有8名市领导倒台。
他们分别是市委原书记李文科、吴野松,原市长姜周、林强,原常务副市长戴炜,原市委常委魏俊星、王志勇,原副市长郭治鑫。其中李文科、戴炜和魏俊星是走上其他领导岗位后被调查。
其中,原市长林强最先落马,事发于2014年9月12日。5个月后,此人被双开。在纪委的通报中,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礼金。
公开简历显示,1969年5月出生的林强先后任团沈阳市委书记,辽中县县长,沈阳市和平区区长,和平区区委书记等职。2013年2月赴铁岭任职,并于2013年7月起任铁岭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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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2年多后,即2016年11月22日,辽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对林强进行了公开宣判。最终,他被认定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210万。官方披露称,林强当庭表示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林强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人员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设方面提供帮助,从中获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林强贪污人民币4万元、受贿人民币540万余元及美元1.2万元、滥用职权。
2017年1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4人涉贿选,1人至今下落不明
除了林强案尘埃落定外,目前7人之中的6人被双开或开除党籍,仅剩1人落马2年半来未公开下文:后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的魏俊星2015年1月16日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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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治鑫)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铁岭共有4名高官牵涉到贿选。今年4月落马的郭治鑫除了搞迷信活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不正确履职,还帮助他人筹集拉票贿选资金。
去年8月17日开始接受组织调查,今年1月14日被双开的原市委书记吴野松收受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拉票贿选财物。除此之外,他还违规吃喝、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以及在干部选拔、企业经营方面谋利收钱。
相比之下,从铁岭常务副市长转任葫芦岛市长的戴炜和从铁岭市委书记升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文科是直接搞拉票贿选。
2016年10月14日,戴炜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审查。今年5月26日,此人被双开。辽宁纪委通报称,此人除了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选,还在干部选拔、企业经营方面谋利收钱,以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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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8日,李文科落马。今年5月10日,他被双开。中纪委通报显示,李文科问题多多:不但大肆卖官鬻爵、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放贷等方式获取收益之外,还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至于铁岭原市长姜周,双开通报显示,他主要涉及在干部选拔、企业经营方面谋利收钱。
铁岭原市长为下属提职开绿灯 伙同亲属借工程敛财
在辽宁反腐风暴中落马的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林强的贪腐案情,近期又进一步被披露。
澎湃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该网站今年3月14日公布了一份由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宣判的《林强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林强在担任中共沈阳市辽中县(2016年辽中撤县设区)委副书记、辽中县人民政府县长,以及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下属晋升“开绿灯”,并于多个春节期间收受下属送来的“答谢费”。
同时,上述一审判决书还提到,林强曾与其姐夫一起通谋,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从中谋取利益,敛财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