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重前,说好20元一斤;付款时,却变成了20元一克……这种“宰客”的手段并不罕见——“行为恶劣,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房山法院对一名“宰客”商贩,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检方诉称,去年9月30日9时许,在房山区长阳镇某集市内,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在集市内摆设玛卡(一种植物,形似小圆萝卜)摊,以模糊价格的方式,诱骗70岁高龄的李某购买。待李某误以为价格为20元一斤,很便宜,决定购买并把玛卡包装剪开后,贾某等人便把玛卡的价格由20元一斤变成20元一克,称重后共计8000元。
“我不买了。”听到这个价格,李某吓了一跳。但是,贾某等人以玛卡已被剪开为由,威胁李某必须购买,并强迫他当场付款200元。随后,贾某持刀跟随李某回家取余款。无奈之下,李某先后向他人借款2900元,交给贾某。事后,贾某被村委会联防队员抓获。
检方认为,贾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对案件当庭宣判,认定贾某犯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贾某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敲诈勒索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其行为确实恶劣,法不容情,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审判长于妍法官提出,鉴于贾某是初穉00浮⑴挤福?⑶胰献锾?冉虾茫?⑶疑姘冈呖钜鸦垢?钅常?酆弦陨霞父銮榻冢?ㄔ憾约帜匙们橛枰源忧帷⒋涌泶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