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君任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代检察长
2018-01-19 16:21:3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月19日综合报道 据《新疆日报》消息,2018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尼相·依不拉音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永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君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永君原任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维吾尔族,1954年12月生,2012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尼相·依不拉音简历

尼相·依不拉音,男,维吾尔族,1954年12月生,新疆伊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商业经济专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10月后为新疆乌鲁木齐钢铁厂工人;

1975年1月后为新疆钢铁公司氧气炼钢厂质检员;

1977年12月后为新疆钢铁公司团委干事、常委、负责人;

1981年3月后为共青团中央统战部干部;

1987年8月后任共青团中央统战部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6月后任中国青旅集团董事、中国青年旅行社新疆分社社长兼总经理(其间:1991年11月至1992年8月在新疆自治区党委党校外事干部俄语专业班学习;

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在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进修俄语;

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1996年10月后任新疆自治区外办(侨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3月后任新疆自治区外办(侨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2008年1月后任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2年2月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尼相·依不拉音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责任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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