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颍泉区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多措并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明确制定主体和范围。结合机构改革和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各单位“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重新梳理编制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公文种类和管理事项,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二是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贯彻落实《颍泉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严格把关制定主体、依据、权限、程序和内容。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采用起草单位初审、书面征求意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方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全面针对重大疑难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牵头召开由合法性工作审查人员、起草单位分管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等主体参与的法律论证会,广泛吸收社会意见,确保制定的文件不违背法律精神,具有可操作性。截至目前,今年累计审核规范性文件8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完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区规范性文件目录台帐,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和实施后评估,及时了解实施效果。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立、改、废等情况,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