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流程
2021-05-19 11:08:42作者:于娟来源: 颍泉区财政局

为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开展,颍泉区财政局坚持细化、规范一事一议工作流程,有效提升了一事一议奖补工作落实效率。

第一,村级申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筹资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内容、文本格式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书并上报镇办审核。每村每年原则上申报一个建设项目,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镇办审核。镇(办、园区)对村委会报来的一事一议决定、方案和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实地勘查,依照政策规定对筹资筹劳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由镇(办、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区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区级审批。区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镇村实地勘查,对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复审,建立项目数据库。

第四,项目公示。经批准后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办、园区)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及时将批复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

第五,群众筹资。村民委员会按照筹资筹劳批复,积极开展筹资筹劳,有条件的村可加大集体投入,鼓励社会捐赠。农户筹资必须开具专用收据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及时解缴到镇(办、园区)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建立群众筹资筹劳清册。

第六,项目招标。镇(办、园区)应严格按照“三资”管理规定、组织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村公开招投标或议标。项目村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凭镇(办、园区)开工通知书开工。

第七,资金预拨。项目开工后,提供招标有关资料、项目承包合同书、开工报告等资料申请拨付资金的60%;财政所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将预拨资金和自筹资金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八,项目实施。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要组织受益群众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镇(办、园区)也要派出质量监督随机查看,对工程质量严格督查。

第九,镇村验收。工程竣工后,村委会成立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村监督组成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初步验收。镇(办、园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验收小组对村上报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项目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到区综改办,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上报。

第十,工程审计。区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审计后,依据完工申请资料、审计报告及时划拨余下40%完工资金至镇(办、园区)乡镇账户。镇(办、园区)财政所凭合同、验收表、审计报告及工程结算发票等相关凭证,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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