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
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0日
《阜阳市2022年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中
提出2022年度
禁止燃放区域内做到零燃放
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
各县(市)依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划定禁止区域,向社会公布。
2022年度,禁止燃放区域内做到零燃放,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农历十月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2.严格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的罚款。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内,不得设置大盘香销售网点,非法经营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4.依法查处禁止燃烧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行为,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烧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5.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导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若市民发现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
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举报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阜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