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司法局“三措施”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2024-01-03 16:45:09作者:郑瑞、许令军来源:颍泉区司法局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主体运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从源头上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颍泉区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梳理审核确认,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及时清理营商环境中的制度性障碍,努力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原则目标,实现全面统筹。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园区)制定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针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确保有序推进。清理工作严格遵循单位内部初审、个别文件征求意见、清理结果全面征求意见、复审等程序,区司法局认真汇总和严格审查单位清理意见,并多次与责任单位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最终形成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清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持续推动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为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上一页:颍泉区一案例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茶叶过度包装专.. 下一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微宣讲走进区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