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03-19 11:19:49来源:阜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规范传播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网信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开办和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
  2、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含有阜阳及阜阳所属县(市)区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阜阳市范围内的;
  4、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均在此次备案范围内。
  二、备案时间
  集中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4月30日止。备案者自行下载《阜阳市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附件一),填写备案表。
  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市网信办变更原备案信息。
  三、报送方式
  登记单位或个人,按照附件一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政府对面邮政储蓄楼上4楼西侧)。也可将填好的表格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fyfbtg@126.com。
  联系电话:0558-2267809。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严格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传播秩序。
  2、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将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阜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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