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排查无死角,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蔓延和传播,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颍泉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情况
(一)1月8日以来有湖北居留史的,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未向村(社区)、小区及卫生部门登记的人员,经核实奖励500元。
(二)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含疫情发生地或疫情发生地以外的)未主动到村(社区)、小区及卫生部门登记信息的,经核实奖励500元。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与聚会、宴会以及麻将棋牌娱乐等活动的,经核实奖励1000元。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等方式向所在镇、街道、园区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全面准确反映举报内容。
(二)举报电话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并迅速组织核实,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中市办:0558-2611782
周棚办:0558-3519002
宁老庄镇:0558-3711255
伍明镇:0558-3621153
行流镇:0558-3721031
闻集镇:0558-3151005
循环经济园:0558-2201000
统筹试验区:0558-2781098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
(二)经核实为有效信息后,为举报人发放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以上奖励不包括2月14日前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推送及已排查人员。
(四)各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金由镇(街道、园区)先行垫付,及时兑现,阶段汇总后申请区财政予以保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颍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