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宣讲培训会
2021-10-19 17:08:09来源:颍泉区关工委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0月15日上午,颍泉区关工委和颍泉区教育局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宣讲培训会。全区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宣讲员、各中心学校、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60余人参加培训。阜阳市关工委法制教育指导室原主任梁卫东,颍泉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陈相明、牛宗汉,常委王玲,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史先荣到会。培训会由区委教育工委委员、督导室主任乔保军主持。

培训会上,颍泉区周棚法律服务所主任、区关工委“立德树人”宣讲员董海波进行宣讲。董海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条文内容进行讲解、说明,对规定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如学校欺凌、校园性侵害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专项保护、管理要求、保护机制、责任与处理等内容进行强调。同时,围绕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进行经典案例分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中小学校如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作出系统指导。并通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阐释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重要性。

会上,梁卫东结合自身经历,解读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法制副校长做什么和怎么做。激励法制副校长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史先荣强调,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人保护工作网络,切实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丰富载体,创新宣传,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治教育网络和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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