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落实落地,颍泉区财政局坚持“三个明确”原则,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衔接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效益。
一是明确资金用途。将衔接资金与其他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明确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符合各级政府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同时,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拨付资金,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可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一并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明确违规后果。明确规定区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如果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