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焦改进工作作风 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2022-02-14 09:02:37作者:徐越蔷来源:安徽财经网

2月7日上午,安徽召开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作为全省“开年第一会”,会议发出了开局即冲刺、聚力抓作风的强烈信号,提振了全省上下创新创业、跨越赶超的强大信心。

当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新闻发布会,省政府秘书长潘朝晖,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张祥根,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刘大群,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室主任朱业乾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制定“1+2+N”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据朱业乾介绍,大会通报表扬了全省民营企业税收贡献50强、国有控股企业税收贡献10强、外资企业税收贡献10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强、“专精特新”企业50强、现代服务业企业30强、个体工商户10佳,通报表扬了全省2021年度信访工作优秀单位,播放了我省信访工作和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专题片,相关省领导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改进作风等文件进行了解读,部分省辖市委书记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干部作风的转变,如果简单开个会、发个文,布置一下、号召一下、强调一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为此,省委进行了系统思考和整体谋划,在精心筹备开好大会的同时,还组织研究制定了“1+2+N”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1”就是省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2”就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N”就是关于为民为企服务的若干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来信来访、为基层减负、联系服务群众、为企业解难题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一改、两为、五做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若干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文件。聚焦担当尽责,着力解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作为慢作为和损害营商环境等突出问题。归纳了思想不够解放等4个方面问题表现,提出了4条举措:一是创优营商环境,每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排查起底专项行动,完善创优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全面考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和“四最”营商环境等情况;二是顶格服务企业,加快实现“一屏通办”,建立线下线上高效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服务2家企业,做到“好时不扰、难时援手”;三是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常态化对标沪苏浙,每年召开1次对标检视会,并将对标学习进展情况纳入考核。

聚焦人民立场,着力解决面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归纳了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等4个方面问题表现,提出了4条举措:一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二是坚持“一线工作法”,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一次到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省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3年内遍访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3年内遍访辖区内所有村(社区);三是做好定期接访下访和阅批督办群众来信,做到接访不走过场、件件办理到位;四是实施基层党建和信访工作挂钩,制定实施重点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正负面清单

为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同步出台了《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营商环境意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提质扩量增效意见》),并批准了《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营商环境意见》提出了比较高的工作目标,即用2—3年时间,全省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差距显著缩小,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70%以上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

《营商环境意见》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正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就是“做到涉企服务'一屏通办'”等“十做到”。负面清单,就是“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等“十严禁”。


优化营商环境的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就是“十做到”:

      一是做到涉企服务“一屏通办”;

      二是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

      三是做到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顶格落实;

      四是做到要素需求全力保障;

      五是做到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六是做到民营企业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七是做到涉企政策精准透明、方便兑现;

      八是做到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有力;

      九是做到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

      十是做到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见底清零”。

  负面清单,就是“十严禁”:

      一是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

      二是严禁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

      三是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

      四是严禁增加企业负担;

      五是严禁推行重大改革、落实重大政策时搞“一刀切”;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七是严禁政策执行中滥用行政权力;

      八是严禁涉企服务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九是严禁新官不理旧账;

      十是严禁亲而不清、清而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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