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打出“三式”组合拳,推动执法监督从“有形”向“有效”提升
2022-11-01 08:58:55作者:许令军、韩嘉峻 来源:颍泉区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颍泉区司法局立足职能职责,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为保障,积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伴随式”监督,提升针对性。全方位探索“伴随式”执法监督方式,以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靶向,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全流程”监督,主要针对执法人员着装、亮证执法、执法文明用语、调查取证规范性、执法程序合法性、全过程记录等现场执法“关键节点”进行监督。

二是“联动式”监督,提升合力性。整合基层执法监督力量,明确司法所作为各乡镇(街道)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加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从企业、律师和新闻媒体等行业从业人员中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纠错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带案式”监督,提升精准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对行政执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以点带面,“带案式监督”实现“精准式”纠错。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七日内将案件线索和案卷材料抄送告知法制综合股。法制综合股根据线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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