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公司网站使用10年前获得的荣誉——“最佳助学读物策划机构”,江苏春雨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教育”)面临罚款10万元的处罚。收到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春雨教育要求听证。8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记者从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听证结果还要经该局案审会审理。如果春雨教育对听证会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旁听了听证会,并围绕相关问题,在会后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法律专家。
自家网站上晒荣誉,
算不算广告?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路分局副局长冯龙斌介绍,接到举报后,案件调查人员便到春雨教育网站取证,也调查询问该公司有关人员。春雨教育在公司门户网站使用“最佳”“最具影响力”等字样,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春雨教育相关负责人直喊“冤”,的确曾在公司LOGO后标注过“最佳助学读物策划机构”,但这个惹事的“最佳”表述并非虚构,而是公司2007年获得的行业荣誉。今年4月,接受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后,公司立即将上述荣誉从网站撤除。
江苏永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晓斌和赵鼎,作为春觙00杲逃?拇?砣顺鱿??せ帷P料?筇岢觯骸按河杲逃?诠偻?故菊媸等儆??粲诜?刹唤?沟姆冻搿!彼???贸龇?商跷摹??豆愀娣ā返诙?酰涸谥谢?嗣窆埠凸?衬冢?唐肪??呋蛘叻?裉峁┱咄ü?欢?浇楹托问街苯踊蛘呒浣拥亟樯茏约核?葡?纳唐坊蛘叻?竦纳桃倒愀婊疃??视帽痉ā!按河杲逃??镜摹?罴阎?Ф廖锊呋??埂?粗赶蛏唐坊蚍?瘢??侵赶蚱笠底陨怼R虼耍?庖恍形?⒉皇视谩豆愀娣ā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