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流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2023-12-01 18:21:18作者:时超萍来源:行流镇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规范辖区内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11月29日至30日,行流镇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走进农贸集市及生鲜超市的生鲜、熟食柜台,检查销售区域灯具光源颜色、亮度,查看是否仍有使用“生鲜灯”现象。每到一处,工作人员耐心的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提醒仍在使用的商户在12月1日前及时停用、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2023年12月1日起,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活动共排查农贸集市4个,超市8个次。下一步,行流镇将持续开展检查行动,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巡查力度,以查促改,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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