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
一是建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坚持村级申报、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原则,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先由镇办对其可行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经镇办审核报送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综改办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申报项目村和项目现场实地察看,审核村民议事、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工程概算、资金来源等程序是否规范,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进行GPS定位、拍照。对于未经区级审批提前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律不予财政奖补。
二是建立资金统筹拨付制度。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自筹资金,需经镇办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镇办财政所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建立群众筹资和捐赠清册。待项目开工提供有关资料后,按比例拨付群众自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
三是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镇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须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名参与竞标,采取合理的中标方式,确保工程质量。镇办纪委、财政、农业、村委会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对于投资额50万元以上项目和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标。
四是建立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制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开工后,镇、村参与质量全过程监督,区综改办和委托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也深入到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工程材料、机械和施工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完工后,区财政局综改办收到村、镇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审计。
五是建立奖补资金跟踪审计制度。制定了《颍泉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违规处理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或程序不完善的,镇村干部直接参与项目施工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镇村干部个人领取奖补资金的,以及违反规定出现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另外,还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了跟踪审计委托合同,对颍泉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前审核、在建工程审核和竣工决算审核,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真实、合法。
六是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区财政局综改办、农监办不定期对各镇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工作组织不力、筹资不到位、项目质量较差,发生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政村,实行淘汰退出,一年内不得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